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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维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二审驳回对方程序与实体双重上诉

发布者:肖航律师 时间:2026年01月30日 157人看过 举报

2026-01-30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背景与审理进程

  本案系继前案之后,我所律师代理专利权人A女士针对另一起侵权事实提起的诉讼。侵权产品为安装在G42蓉遵高速公路某路段的数百盏路灯,产品上清晰带有重庆某电器设备公司(下称“电器公司”)的铭牌。涉案专利仍为名称为“路灯灯具(PV-1单光源)”的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ZL2006300xxxx)。

  一审中,被告电器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法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经比对,认定被控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并参照有效的专利许可使用费标准,判决电器公司赔偿经济损失二十余万元。电器公司不服一审缺席判决,提起上诉,除质疑侵权事实与赔偿数额外,更罕见地以“一审未收到传票”及“我方出庭律师肖航当时为实习律师”为由,主张一审程序严重违法,要求发回重审。

  二、二审核心争议焦点

  本案二审的对抗焦点从纯粹的实体问题延伸至程序合法性,集中于:

  侵权主体认定:仅凭产品铭牌能否认定电器公司为侵权行为人?

  赔偿依据:在权利人未能证明自身损失或侵权人获利时,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确定赔偿额是否合理?

  程序合法性(缺席判决):一审法院在邮寄送达、上门查找均未果后采用公告送达,并据此缺席判决,程序是否正当?

  程序合法性(代理资格):一审开庭时,肖航律师的执业资格状态是否合法有效?此点成为对方试图否定一审整体程序的关键攻击。

  三、代理策略与应对要点

  作为被上诉人A的代理律师,我们意识到本案二审不仅要巩固实体胜果,更需坚决捍卫一审程序的正当性,粉碎对方以程序问题冲击实体判决的企图。我们的策略如下:

  夯实侵权证据链:

  向法庭强调,经公证保全的被控侵权产品上清晰载有上诉人电器公司的企业标识(铭牌),这在常理与商业惯例下,是产品制造者或销售者对外表明身份的直接证据。

  依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指出上诉人若主张该批产品非其生产或销售,或铭牌系被他人冒用,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在其未能提供任何相反证据的情况下,一审推定其为侵权责任人,符合证据规则。

  稳固赔偿计算基础:

  再次提交经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及相应的许可费支付凭证、发票,证明385/套的许可费标准是真实、自愿的市场交易价格,具有客观性与合理性。

  主张在侵权产品数量(611套)可以确定,而权利人损失和侵权人获利均难以精确计算时,参照该既有的、真实的许可费标准确定赔偿额,是专利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的合理方式,一审法院的裁量权行使恰当。

  捍卫一审程序正当性:

  针对“未收到传票”的上诉理由,我们提请法庭注意一审卷宗中记载的详细送达过程:法院先后尝试邮寄送达、上门直接送达均未成功,在确因上诉人“已搬家”导致无法直接送达后,方依法采用公告送达方式,程序完整、合规。

  强调公告送达是法律为解决被告下落不明或无法直接送达情形设定的法定送达方式,一经公告,即产生法律效力。上诉人因自身原因(搬迁未及时更新工商信息)未能实际收悉,不构成程序违法。

  正面回应并澄清代理资格问题:

  这是本案二审中一个突发的、针对代理人个人的程序性质疑。我们从容应对,向二审法庭出示了关键证据:肖航律师的《律师执业证》明确显示,发证机关为广东省司法厅,发证日期为20181220日,而一审开庭日期为201935日。

  清晰指出,在一审庭审时,肖航律师早已结束实习期,具备了完全、合法的执业律师资格。对方提出的所谓“实习律师出庭”问题与事实严重不符,其以此为由主张程序违法并要求发回重审,缺乏事实基础。

  四、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全面支持了我方观点:

  认定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产品铭牌足以初步证明电器公司为侵权责任人。

  确认一审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确定赔偿数额,于法有据。

  认定一审法院在穷尽其他送达方式后采用公告送达,并据此进行缺席判决,符合法律规定。

  特别确认,肖航律师在一审开庭时已具备合法执业资格,其出庭代理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最终,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人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五、案件启示与价值

  本案的胜诉,在实体和程序层面均具有积极意义:

  强化了产品标识的证据效力:在专利侵权案件中,产品上标注的制造商信息是认定侵权主体的重要表面证据,反驳一方需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彰显了程序正义的刚性:法院严格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履行送达程序,即使最终采用公告送达,只要过程合法,其作出的缺席判决也具有完全的正当性。当事人不能因自身原因未接收文书而否定程序合法性。

  验证了许可费参照法的实用性:再次证明,一份真实、可验证的专利许可合同,是法官在法定裁量权范围内确定赔偿金额时的有力参照,有效破解了专利侵权赔偿“举证难”的问题。

  体现了律师专业素养的重要性:面对对方突发的、针对代理律师个人资格的程序性质疑,保持镇定,以确凿的官方证据迅速澄清事实,是维护庭审顺利进行、保护当事人利益的关键。这不仅关乎个案胜负,也维护了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尊严与司法程序的严肃性。

  本案例表明,专业的知识产权维权,不仅需要对实体法的精准把握,也需对诉讼程序的每一环节有清晰的认知和充分的准备,方能应对各种挑战,最终赢得法院的全面支持。

  代理律师:肖航律师

(注:本案信息已根据要求进行匿名化处理)


  肖航律师(联系电话:13322812676),专注刑事辩护及知识产权法律服务领域10年,实战派精准辩护律师,擅长处理...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0120181007488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知识产权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14401201810074886 刑事辩护、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