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我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做了明确规定,但现实中二者的关系还是非常脆弱,一言不合,就会闹上法庭,唇枪舌剑。
员工小李2018年2月入职宁夏某照明公司从事出纳工作,因为该公司是政府从贵州招商引资到宁夏的,小李也是从贵州跟过来的,所以小李和该公司感情深厚,直接入职,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签,社保也没有交。公司也给小李高薪待遇,月工资8000元,还允许小李通过其他人的银行账户进行避税,小李也兢兢业业,双方此时还像一对刚坠入爱河的恋人,与君承诺,风雪白头。可是好景不长,小李和公司出现了感情危机,公司觉得我对你够好了,一个出纳,拿这么高工资,你工作还敷衍了事,那你就到行政部工作吧,一个月4000元。小李觉得很委屈,我大老远跟你过来,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吧,你说调岗就调岗,说降薪就降薪呀,你这分明就是逼我离开,既然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咱们新账旧账一起算。2019年9月,小李离开公司,将公司告上仲裁庭,要求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补缴社保,支付经济补偿金共计5万多,经过了仲裁,一审都支持了小李的请求。这就是一个调岗不规范给企业带来损失的案例,当然,也不否认该公司有变相解雇的嫌疑。在法律上来说,调岗其实就是变更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应该如何规范调岗,规避风险呢? 自用工之日起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还没有签订,就需要从第二个月开始,每月支付劳动者二倍工资。 如果劳动者不愿意签订,用人单位可以向其发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通知,证明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过错在于劳动者,并且用人单位可以以此为由解雇劳动者,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调岗降薪要协商一致,理由要充分合理。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除了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调整工作岗位以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也是可以单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有一定的用工自主权,但调整的岗位和薪资待遇应当具有充分的合理性,也就是说不能滥用调岗调薪权。 善于利用用人单位合同解除权。 不建议用人单位通过调岗降薪的方式逼迫劳动者主动离职,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的合同解除权,完全可以利用起来,不过期间要注意相关证据的留存 。 《劳动法》 第二十四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企业想要规范用工行为,规避用工风险,需要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一个专业的法律顾问团队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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