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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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专职律师执业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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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国与赖XX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彭姗律师 时间:2020年09月07日 27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罗XX,男,1970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浏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XX,湖南XX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X,湖南XX律师。
被告:赖XX,男,1975年5月1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X,湖南XX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X,湖南XX律师。
原告罗XX(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赖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日立案受理。原告于2020年4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罗XX撤诉。
案件受理费5800元,因撤诉减半收取2900元,由原告罗XX负担。
彭姗,本科学历,法学学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长沙市律师协会会员。擅长政府部门法律事务、婚姻家事纠纷、劳动纠纷、人身伤...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南-长沙
  • 执业单位:湖南金凯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30120********29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债权债务、法律文书代写、房产纠纷、合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