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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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重庆岩松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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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及劳动关系解除:劳动者获赔补助金约6.5万元以及停工留薪期工资约1.5万元和其他赔偿

发布者:张意律师|时间:2024年06月25日|分类:劳动纠纷 |520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脱敏处理):申请人(化名A先生)在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后被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为九级伤残。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化名XX公司)就工伤保险待遇发生争议,申请人提出仲裁请求,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仲裁结果(脱敏处理):仲裁委员会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自特定日期起解除。被申请人需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劳动能力鉴定期间生活津贴及就医路费,总计金额为[金额]元。驳回了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办案过程(脱敏处理):案件由重庆市永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并审理。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均到庭参加仲裁活动。审理过程中,申请人提交了相关证据,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致残等级鉴定结论通知书等。被申请人对部分请求有异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依法作出了裁决。

点评:本案中,仲裁委员会依法审理了工伤保险待遇争议,确认了申请人的工伤事实和伤残等级,支持了申请人关于解除劳动关系及部分工伤保险待遇的请求。对于申请人主张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仲裁委员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认为应由基金审核支付,未作裁决。同时,对于申请人主张的交通费,仲裁委员会酌情支持了被申请人认可的部分。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体现了对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以及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正确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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