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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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XX、阚XX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涂文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22日 24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黄XX因与被上诉人阚XX,原审被告余X、张XX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不服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2018)甘0102民初1110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黄XX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黄XX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预交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上诉人黄XX负担,剩余50元退回上诉人黄XX。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涂文律师从业8年有余,兢兢业业的为当事人办事,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曾担任多家政府机构法律顾问。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甘肃-兰州
  • 执业单位:甘肃昶泰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620120********5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