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在治疗疾病的过程中,有时候会有植入支架、钢板等医疗产品,也会用到相关的医用设备如轮椅、防褥疮气垫床等,这些在医疗过程中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以及血液及血液制品等都叫医疗产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7年3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3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12月14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医疗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明知医疗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患者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被侵权人请求生产者、销售者赔偿损失及二倍以下惩罚性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果医院或医疗产品的制造和生产方明知产品有缺陷,比如设计缺陷、警示说明不充分的缺陷等,仍然继续制造销售使用导致患者健康损害的,法院支持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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