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宁波的小王花了近30万元买了一辆二手的“爱车”,过了几个月发现“爱车”的安全气囊有问题,竟是一辆“重大事故车”。
虽然,卖家胡某表示自己卖车时曾告知小王该车发生过事故,但最终,宁波江北法院还是判胡某退一赔三。这是怎么回事呢?
卖家曾告知车辆发生过事故
2019年1月,小王通过某二手车经纪公司相中了胡某的一辆奥迪A6 L轿车。
在看车过程中,胡某明确告知小王,这辆奥迪车的右前方曾发生过事故,并提供了4S店的维修记录,而小王也将车开至自己朋友开的汽车美容服务部查看过后,才最终决定以27.6万元的价格买下这辆车。
但随后,小王发现自己“爱车”的安全气囊灯信号有问题,通过检测发现该车安全气囊失去保护功能,于是与胡某进行了联系,并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车辆进行检测,经鉴定后证实王某购买的车辆为重大事故车辆。
小王认为胡某的行为属于欺诈,因为胡某并没有告知是这么重大的事故,起诉要求胡某退一赔三。
而胡某表示自己很冤,在出售涉案奥迪车时,明确告知了该车右前方发生过事故,小王也自己开车去进行了检测,因此不存在欺诈。他说自己从上家购买涉案车辆胡某花了25.5万元,也曾支出过中介费,加上其他费用,卖给小王的这次交易也就赚了1万元左右差价。
另外,胡某说自己是以个人名义与小王签订的二手车买卖合同,故不应适用“退一赔三”的相关法律规定。
隐藏了重大事故车的检测结果
江北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胡某从上家购买了这辆奥迪车后,凭借其从事二手车经营的便利,已经通过二手车车况检测平台对车辆进行了检测,得到的检测报告已经认定车辆发生过为重大事故。
但是胡某在向小王出售这辆车时,仅提供了4S店的维修记录,并没有提及这份检测报告,而4S店维修记录仅显示至2018年6月前发生的事故和维修记录,这些都是小的刮擦事故和常规保养。
事实上,小王所买的这辆奥迪A6 L轿车是在2018年10月发生的重大事故,该事故并未在4S店理赔,也就没有相关的维修记录。而这一重大事故的痕迹,也并不是一般的汽车美容店可以发现的。
与此同时,法庭还查明,胡某虽然是以个人名义与小王签订的买卖合同,但他曾系两家二手车经纪公司的股东和一家二手车经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小王向胡某反映涉案车辆发生存在问题后,胡某退出了上述公司的经营,且胡某名下曾有69辆车并将这些车辆全部售出。
结合上述情况,法院认为,胡某在明知车辆发生重大事故情况下故意不告知,构成欺诈,且胡某购买涉案奥迪A6 L轿车非自用以及胡某曾经为从事二手车经营,故根据消法认定胡某为经营者,因此一审判决小王退车,胡某对车款退一赔三。
也就是说,胡某需返还小王购车款276000元,并赔偿小王损失828000元,合计110万余元,扣除小王需支付胡某的车辆使用费3万元,胡某实际尚应支付王某款项1074000元。
后胡某不服,提出上诉,近日,经宁波中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来源: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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