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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断医院承担过错的法律规定

作者:张金荣律师时间:2025年11月2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96次举报

大家好,我是张金荣,北京三甲医院工作16年医疗律师,很多当事人咨询一来就说我的病历被篡改了,不用鉴定了,就得推定医院全责赔偿。 今天讲下推断医院承担过错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1222说的是:医院隐匿或拒绝提供病历、遗失、伪造、篡改或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的,推定医院承担过错责任的这么一个情形

八民会议纪要中规定:存在伪造、篡改、涂改等方式改变病历资料内容,或者遗失、销毁、抢夺病历情形,造成因果关系和过错无法认定,由改变或者遗失、销毁、抢夺病历资料一方当事人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注意,是举证不利,不是全责。

如果并没有造成因果关系和过错无法认定,改变或者遗失、销毁、抢夺病历资料一方当事人不需要因此承担赔偿责任。

有些情况下,即使没有病历资料,也能够明确确定医疗机构承担或者不承担责任。

司法实践是:因为医疗的因果关系鉴定呢是以病历为主的,没有病历没有鉴定报告,法院没法判断责任比例--也就是医院病历问题所承担的不利后果在损害赔偿中的责任比例,就没法赔偿。

当病历不能用导致鉴定不能的情况下法院追查到底是因为谁的原因导致病历问题,还要考虑主客观原因,如果病历就是错别字、没按规范写、部分矛盾不影响大局的,不影响鉴定的,如果患方坚持病历问题不鉴定的,可能不利的是患方。

所以,不是实在没有办法不要打民法典第1222条的主意正规通过医疗鉴定,找专业的医疗律师,挖掘医疗本质问题解决纠纷、合理化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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