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张金荣,北京三甲医院工作16年医疗律师,今天分享 动脉瘤栓塞术后脑梗塞
基本案情 患者时年70岁,女性,既往高血压病史10年余,血压最高150/100mmhg,脑出血病史3年,脑梗死病史2年,遗漏口角歪斜、言语不清,因“突发口角歪斜5小时”到被告河北某医院住院治疗,诊断:面神经麻痹(右侧)等
脑血管造影示:基底动脉重度狭窄,狭窄率约70%,基底动脉尖端动脉瘤,大小约6*7mm;
全麻下行颅内动脉瘤栓塞术,术后患者出现记忆力差、反应慢、智力下降等;
一周后患者出院,出院当天晚上患者被发现意识不清、呼之不应;
再次入院,诊断:脑梗塞,急诊行静脉溶栓后,转入ICU治疗;
现植物人状态。
我们认为 医方选择对患者治疗明显考虑不够审慎,血栓风险未合理防范,是患者目前损害的直接原因。
鉴定意见为:医院存在抗血小板治疗方案方面未尽到注意义务。医方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为次要。
庭审双方进行了充分的辩论后,判决被告医院赔偿原告医疗费、 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丧葬费、 死亡赔偿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61.4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