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金荣律师
北京医疗纠纷律师
13683044090
咨询时间:08:00-22:00 服务地区

医疗过错鉴定会陈述程序(听证程序)

作者:张金荣律师时间:2021年06月1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617次举报


一、听证会程序

医疗过错鉴定原则上是要有听证程序,也就是听取陈述意见的程序。一般情况下,鉴定的医、患各方都应当到场,由鉴定人之一主持听证会,遵循以下程序:

1、鉴定人宣布听证会开始,向与会人员介绍案件的鉴定人。

2、询问医、患各方对鉴定人是否申请回避,填写鉴定风险告知书等。

3、以患方、医方的顺序在规定时限内发表陈述意见,多个医方的,一般按照就医的顺序,各方陈述时应针对具体的医疗行为、诊疗过程及诊疗后果;

陈述时,任何一方不得打断他人陈述,也不得向对方提问或进行辩论,不得采用辱骂、诋毁、威胁语言和行为;

各方都可以、多数鉴定机构也要求提交书面陈述意见。

4、各方陈述后,鉴定人根据自己对案件的考虑向各方提问。

二、需要说明的

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在鉴定过程中会根据需要聘请相关医学专家提供咨询意见,但其意见仅供鉴定时参考。鉴定人对鉴定意见及鉴定意见出具以后的后续工作负责。

鉴定材料确认后,将以此为鉴定依据,完成鉴定工作。

需补充鉴定材料的,或者鉴定人认为有必要补充医学检查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所有补充材料均应提交委托人(一般是法院),由委托人审核后转交鉴定人。


张金荣律师 已认证
  • 执业8年
  • 13683044090
  • 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6年

  • 用户采纳

    6次 (优于88.35%的律师)

  • 用户点赞

    4次 (优于89.75%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7677分 (优于97.41%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77篇 (优于98.03%的律师)

版权所有:张金荣律师IP属地:北京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21817 昨日访问量:157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