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67 岁的李阿姨(化名),此前因脑梗导致吞咽困难,需鼻饲进食,还患有冠心病、糖尿病等基础病。2019 年 1 月,李阿姨因糖尿病足等病情稳定后,转入京城某医院(化名)继续治疗,入院诊断为慢性心功能不全急性加重、冠心病等。
住院期间,李阿姨出现持续腹泻、意识变差等情况,家属发现病情持续加重,随后将其转至其他医院救治,但最终因病情过重,李阿姨于 2019 年 4 月不幸离世。
李阿姨的丈夫马先生(化名)、儿子小马(化名)认为,医院诊疗不当、延误救治,导致老人死亡,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二十余万元。
二、办案经过
1.家属起诉:马先生、小马向法院提交医疗费票据、病历等证据,主张医院存在诊断失误、处置不当等过错,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2.医院抗辩:医院辩称诊疗行为符合规范,诊断正确,老人死亡是自身基础病严重导致,和医院诊疗无因果关系,拒绝赔偿。
3.司法鉴定:经双方申请,法院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医疗过错鉴定,鉴定结果显示京城某医院诊疗存在过错,与老人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属于轻微原因,责任比例参考 1%-20%。
4.庭审质证:法院对医疗费、护理费、丧葬费等各项费用逐一核实,剔除老人去世后无关的医疗票据,对无直接关联的交通费票据不予采信。
三、审判结果
法院依据司法鉴定意见,结合案件事实,认定医院承担15%的赔偿责任,作出如下判决:
1.京城某医院赔偿家属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64768.78 元;
2.医院赔偿家属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 元;
3.案件受理费、鉴定费共计23133 元,由医院承担22000 元,家属自行承担1133 元;
4.驳回家属的其他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