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2016 年,产妇林女士(化名)怀孕足月,因胎膜早破前往密云区某医院(化名)待产。医院使用催产素引产,过程中出现胎儿窘迫,但剖宫产手术不及时,宝宝小宇(化名)出生后被诊断为重度窒息、缺血缺氧性脑病、癫痫、中枢协调障碍,后续长期康复仍发育落后、四肢肌张力高,留下终身残疾家属认为医院存在催产素使用不当、胎儿窘迫处置延误、新生儿抢救不力等过错,导致孩子严重损害,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二、办案经过
1.家属委托律师起诉,要求医院按50% 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并申请司法鉴定。
2.法院委托专业机构鉴定,结论为:医院催产素应用失当、剖宫产不及时,与宝宝损害有因果关系,应承担次要责任。
3.庭审中,家属主张责任比例过低,要求按五成赔偿;医院只同意按 20% 赔偿。法院逐一审核医疗费、康复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票据,剔除与本案无关的费用,核定合理损失。
三、审判结果
法院综合案情,认定医院承担30% 赔偿责任,判决:
1.医院赔偿小宇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 186264.26 元;
2.鉴定费 15000 元,由医院承担4500 元,家属承担 10500 元;
3.驳回家属其他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