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患者李女士(化名)因先天性无阴道,到北京某三甲医院(化名)做人工阴道成形术,术后不到一周就出现阴道排气、排便,被确诊为直肠阴道瘘,不得不紧急做乙状结肠造瘘术,一年后又做了造瘘口还纳术,前后两次大手术,身体和精神都遭受巨大痛苦。李女士认为医院手术和术后护理有过错,导致自己出现严重并发症,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53 万余元。医院则认为手术风险已告知,并发症难以完全避免,只愿承担少量责任,双方协商不成,李女士将医院告上法院。
二、办案经过
1.法院立案后,因医疗纠纷专业性强,依法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医院是否有过错、过错与损害的因果关系、伤残等级、误工期 / 护理期 / 营养期进行司法鉴定。
2.鉴定结果认定:医院存在医疗过错,与李女士直肠阴道瘘、二次手术的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过错原因力为次要至同等责任;李女士构成九级伤残,并明确了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时长。
3.庭审中,李女士主张按50%责任索赔,医院认为责任比例过高,只愿承担20% 以下责任,但双方均不申请重新鉴定、不申请鉴定人出庭。
4.法院结合鉴定意见、病历、双方证据,综合患者自身病情、年龄、术后护理等因素,最终酌定医院按45%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三、审判结果
1.北京某三甲医院于判决生效后 7 日内,赔偿李女士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造口护理用品费、疤痕修理费,合计22 万余元。
2.司法鉴定费19950 元,由医院承担8977.5 元,李女士承担10972.5 元。
3.案件受理费9171.27 元,医院承担5044.2 元,李女士承担4127.07 元。
4.驳回李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