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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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某诉Z某、Y某、芜湖XX装饰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发布者:孙体红律师 时间:2026年03月16日 262人看过 举报

2026-03-16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W,男,务工人员

被告Z(雇主)代理律师孙体红律师

被告Y(分包人)、芜湖XX装饰有限公司(发包人)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二、案件事实

20213月,W受雇于被告Z,在芜湖市XXXX小区从事地下车库顶棚玻璃安装工作。202155日下午,W在安装玻璃过程中,因未系安全带从高处坠落,造成脾破裂、多发性肋骨骨折、肾包膜下血肿等多处重伤,经鉴定构成一处八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

案涉工程由XX公司发包给YY再转包给ZZ雇佣W施工。Z垫付了部分医疗费58000元,W自行支付5939.33元,医疗费总额为63443.33元。

三、争议焦点

各被告之间是否构成违法分包,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

W是否存在重大过错,是否应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赔偿金额的计算是否准确,特别是医疗费是否应纳入赔偿范围;

YZ之间是承揽关系还是分包关系。

四、法院认定

一审认定

Z作为雇主,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承担70%赔偿责任;

W本人未尽安全注意义务,自行承担30%责任;

XX公司、Y明知Z无资质仍违法分包,应与Z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Z赔偿165054.58元,YXX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二审认定

维持一审关于责任比例和连带责任的认定;

纠正一审未将医疗费纳入赔偿总额的错误,重新计算总损失为382092.73元,Z应赔偿209960.91元;

驳回Y的上诉,维持连带责任;

认定本案属于建筑工程分包,非承揽关系,YXX公司违法分包行为构成共同侵权。

五、判决结果

Z赔偿W各项损失 209960.91

Y、芜湖XX装饰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驳回W其他诉讼请求;

驳回Y上诉请求;

一、二审诉讼费由被告方主要承担。

六、孙体红律师办案心得

孙体红律师作为被告Z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整个案件过程中展现出扎实的法律功底和清晰的诉讼策略。以下是其办案心得总结:

1. 明确责任主体,争取连带责任认定

孙律师在一审中明确提出,案涉工程属于建筑工程,电焊作业为特种行业,XX公司作为发包人、Y作为分包人,均明知Z无资质仍层层转包,构成违法分包,依法应与Z承担连带责任。该主张被一审、二审法院采纳,为当事人争取了责任分担的空间。

2. 合理划分过错,减轻雇主责任

孙律师强调W本人未尽安全注意义务,未系安全带导致事故发生,存在重大过错,应自行承担部分责任。法院采纳该意见,认定W承担30%责任,减轻了Z的赔偿压力。

3. 注重程序与证据,推动医疗费合并处理

在一审中,孙律师主张将垫付的医疗费一并处理,虽未在诉请中明确列明,但通过庭审主张和证据提交,为二审法院纠正错误、合并计算赔偿总额奠定了基础。

4. 坚持法律关系定性,避免“承揽关系”规避责任

孙律师坚决主张ZY之间为建设工程分包关系,而非承揽关系,避免了Y定作人无过错为由脱责。该主张被二审法院采纳,明确了各方责任。

5. 统筹全局,兼顾情理与法理

孙律师在处理本案时,既坚持法律立场,又注重当事人实际利益,尤其是在医疗费计算、责任比例划分等方面,展现出高度的专业性和责任感,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法院的认可


孙体红律师,法医学专业,现为安徽金亚太(芜湖)律师事务所律师,金亚太医事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毕业后曾在专业对口的法医司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安徽-芜湖
  • 执业单位:安徽金亚太(芜湖)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40220********03
  • 擅长领域:人身损害、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工伤赔偿、债权债务
安徽金亚太(芜湖)律师事务所
1340220********03 人身损害、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工伤赔偿、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