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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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吴豪律师代理第三人成功保住两套房产,驳回原告诉请166584元

发布者:吴豪律师 时间:2026年07月14日 122人看过 举报

2026-07-14

律师观点分析

一、基本案情

柳某某与王某某原系夫妻,2018年协议离婚。离婚后柳某某起诉要求分割登记在二人名下的17号1-2层房屋及租金165000元,并要求王某某返还702室房屋拍卖款166584元。然而,王某某的两位姐姐王某甲、王某乙主张,这两套房产实为她们所有,仅借名登记在王某某夫妇名下。吴豪律师接受王某甲、王某乙委托,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二、案件难点

案涉房屋产权证登记在原被告名下,按照物权登记主义,第三人要推翻登记效力难度极大。且事件跨度近20年(2006年购房至2023年房屋被拍卖),证据分散,原告主张166584元拍卖款返还,第三人面临败诉风险。

三、吴豪律师破局关键

第一,构建完整证据链证明借名登记。 吴律师系统搜集:房屋产权证原件由第三人保管、第三人装修并长期居住的缴费记录、连续17年对外出租并收取租金的凭证、邻居及租户的证人证言。

第二,以“某某超市”账册击破原告主张。 账册中明确记录“王某甲屋租2000元”,吴律师论证该租金非“生活补助”而是真实租赁对价,证明王某甲对房屋行使收益权。

第三,申请证人出庭并申请法院依职权调查。 吴律师推动法院向8位邻居、租户制作谈话笔录,多位证人一致陈述“房屋系王某甲、王某乙所有,刘某某(王某乙丈夫)出资并管理工地”,形成完整的证据闭环。

第四,援引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 吴律师指出:原告从未装修、居住或管理两套房屋,对第三人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王某乙2021年以69万元出售702室)的事实完全不知情,明显与常理不符,主张借名登记符合高度盖然性标准。

四、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吴豪律师全部代理意见,认定17号1-2层房屋归王某甲所有、702室原归王某乙所有,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分割房屋、支付租金165000元、返还拍卖款166584元均未获支持,仅判令王某某支付原告评估费3006.5元。案件受理费16704.5元绝大部分由原告承担。吴豪律师为两位第三人成功保住了价值数百万元的两套房产。

五、律师贡献与办案经验

吴豪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处理复杂房产确权纠纷的深厚功力——面对登记在对方名下的不利局面,从“借名登记”角度切入,以长期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完整事实链,成功推翻不动产登记簿的推定效力,为两位第三人保住了两套房产,避免了巨额经济损失。

给当事人的建议:借名买房风险极高,务必签订书面协议并保管好出资凭证、产权证原件、水电缴费等长期占有使用的证据。一旦发生争议,专业律师能帮助整合零散证据形成完整的法律逻辑链。遇到房产确权纠纷,可以找像吴豪律师这样的专业律师——正是凭借对证据的精细梳理和对“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的熟练运用,才在产权登记对己方极其不利的情况下实现了完全胜诉。


吴豪,文成律师,毕业于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法学专业。先后在浙江兆佳律师事务所、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浙江海昌(文成)律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温州
  • 执业单位:浙江海昌(文成)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320********71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侵权、法律顾问、债权债务
浙江海昌(文成)律师事务所
1330320********71 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侵权、法律顾问、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