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基本案情
2023年11月,刘某某委托温州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模具并生产调节扣装置,单价1.8元/只。后双方结算,刘某某手写《普通便笺》确认:按1.5元/只结算,总货款197838元,已付5万元,同时模具费退回23000元,付款条件为“某某公司确认没有问题”。因温州某某科技公司催讨剩余款项,刘某某拒付,温州某某科技公司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定单价1.5元,总货款197838元,扣除已付5万元,判决刘某某支付147838元,但对便笺中“模具费退回23000元”未予扣减,亦未说明理由。
二、争议焦点与难点
本案两大争议:模具费23000元是否应抵扣;55000只产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难点在于:一审对同一份《普通便笺》选择性认定,认可单价却忽略退模费约定,且将质量问题的举证责任分配给买受人,刘某某面临败诉风险。
三、吴豪律师破局关键
吴豪律师代理上诉后,精准锁定一条微信聊天记录:2024年7月1日,温州某某科技公司发送对账信息“收到50000元,还有余款124838元对吧”。该数字的计算逻辑为197838-50000-23000=124838.证明温州某某科技公司已实际同意扣除模具费。吴律师据此直指一审逻辑矛盾,同时系统梳理刘某某在合理期内多次提出质量异议的完整聊天记录,并指出付款条件是否成就应由出卖人举证,成功动摇二审对一审判决的全面认同。
四、判决结果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吴豪律师意见,认定温州某某科技公司已同意扣除23000元模具费,改判刘某某支付货款124838元,撤销一审判决。吴豪律师为当事人直接减损23000元,并促成诉讼费分担相应调整。
五、律师贡献与建议
吴豪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敏锐的证据捕捉能力——从日常微信对话中提取关键对账信息,使之成为改判"胜负手";同时精准运用举证责任规则,指出付款条件成就的举证责任归属,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给当事人的建议:商业往来中每条微信都可能成为法庭证据,务必及时提出质量异议并保留记录;结算文件应逐项明确扣减项目,避免表述模糊;一审不利并非终局,聚焦核心争议点上诉有望改判。买卖合同纠纷涉及质量异议、货款结算、证据保全等专业法律问题,一旦发生争议,建议尽早寻求专业律师介入——如同本案中的吴豪律师,正是凭借对证据的敏锐洞察和对法律规则的精准运用,才为当事人赢得了二审改判的胜果。
吴豪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