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吴豪律师 时间:2024年10月28日 11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吴豪律师代理的案件是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原告周x在医院被护工用手推车撞倒,导致右股骨颈骨折。原告周x要求三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49695.55元。案件经过审理,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江苏x集团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周x各项损失共计148034.03元,并驳回了原告周x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下是关于吴豪律师代理的胜诉案件的简要概述:
案件名称:周x诉浙江省x人民医院、江苏x集团有限公司文成分公司、江苏x集团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案
案件编号:(2023)浙0328民初1107号
原告:周x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豪,浙江海昌(文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1. 浙江省x人民医院(x人民医院医共体)
2. 江苏x集团有限公司文成分公司
3. 江苏x集团有限公司
案件概述:
原告周x在医院护理其配偶期间,被医院护工用手推车撞倒,导致严重受伤。原告因此遭受了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原告要求三被告共同赔偿损失。案件经过审理,法院判决被告江苏x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原告周x各项损失共计148034.03元。
案件结果:
吴豪律师成功代理原告周x,赢得了案件的胜诉。法院判决被告江苏x集团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周x各项损失,总额为148034.03元,有效地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