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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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豪律师胜诉案件:民间借贷纠纷案

发布者:吴豪律师 时间:2024年10月28日 2403人看过 举报

2024-10-28

律师观点分析

吴豪律师作为xx秀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xx元诉xx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成功地为xx秀辩护并取得了胜诉。以下是关于吴豪律师的胜诉案件的概述:

案件名称:xx元诉xx秀民间借贷纠纷案

案件编号:(2024)桂71民终18号

案件概述:

-原告:xx元

-被告:xx秀

-代理人:吴豪律师(代表xx秀)

案件背景:

xx元不服一审判决,向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要求xx秀归还借款39000元人民币,并承担一审、二审诉讼相关费用。xx元主张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认为xx秀未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债务已还清,且xx元未向xx秀借款。

吴豪律师的辩护要点:

1.xx秀支付给xx元的10万元人民币已被法院生效判决确认为还款。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时,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

3.xx秀与xx元之间的债务在种类和数额上已经抵销,xx秀无需再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判决:

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适用法律正确,事实认定清楚,维持了一审判决,驳回了xx元的上诉请求。法院认为xx秀已经偿还了所欠xx元的借款,且xx元未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xx秀仍欠款39000元人民币。

胜诉结果:

吴豪律师成功地为xx秀辩护,使得xx秀在本案中胜诉,无需归还xx元所主张的39000元人民币借款,且二审诉讼费用由xx元承担。




吴豪,文成律师,毕业于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法学专业。先后在浙江兆佳律师事务所、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浙江海昌(文成)律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温州
  • 执业单位:浙江海昌(文成)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320********71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侵权、法律顾问、债权债务
浙江海昌(文成)律师事务所
1330320********71 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侵权、法律顾问、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