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吴豪律师 时间:2024年10月28日 82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吴豪律师作为xx秀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xx元诉xx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成功地为xx秀辩护并取得了胜诉。以下是关于吴豪律师的胜诉案件的概述:
案件名称:xx元诉xx秀民间借贷纠纷案
案件编号:(2024)桂71民终18号
案件概述:
-原告:xx元
-被告:xx秀
-代理人:吴豪律师(代表xx秀)
案件背景:
xx元不服一审判决,向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要求xx秀归还借款39000元人民币,并承担一审、二审诉讼相关费用。xx元主张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认为xx秀未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债务已还清,且xx元未向xx秀借款。
吴豪律师的辩护要点:
1.xx秀支付给xx元的10万元人民币已被法院生效判决确认为还款。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时,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
3.xx秀与xx元之间的债务在种类和数额上已经抵销,xx秀无需再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判决:
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适用法律正确,事实认定清楚,维持了一审判决,驳回了xx元的上诉请求。法院认为xx秀已经偿还了所欠xx元的借款,且xx元未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xx秀仍欠款39000元人民币。
胜诉结果:
吴豪律师成功地为xx秀辩护,使得xx秀在本案中胜诉,无需归还xx元所主张的39000元人民币借款,且二审诉讼费用由xx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