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吴豪律师 时间:2024年10月28日 73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吴豪律师代理的案件是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原告xx杰与被告浙江1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2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纠纷。案件的焦点包括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以及养老保险的补缴问题。
在本案中,法院判决被告浙江1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2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支付原告xx杰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经济补偿金,合计259709.96元。同时,法院驳回了原告xx杰的其他诉讼请求。
这个案件的胜利点在于:
1.确认了两被告公司存在混同用工的情况,因此需要共同承担责任。
2.确认了劳动合同的解除并非原告主动提出,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
3.确认了原告xx杰的平均工资,并据此计算了经济补偿金。
4.确认了原告应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吴豪律师在本案中成功地为原告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体现了其专业的法律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