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俊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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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句简单的协议条款,让离婚多年后再度反目

作者:张俊红律师时间:2026年08月1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5次举报
2026-08-17

有的协议离婚的当事人,明明离婚时分割好了房产、股权,为了体面省事,会在协议里写一句:双方无共同财产、无财产争议。

看似一刀两断、毫无纠葛,实则是埋藏多年的巨大隐患。作为家事律师,近期我连续办结两起同类纠纷:夫妻离婚时口头约定好财产分割,却未写入书面协议,多年后因资产增值反悔,昔日夫妻对簿公堂、彻底反目。

01 两起真实案例:省事一时,纠纷多年

案例一:有房有股权,却写“无共同财产”

双方婚内持有房产、公司股权,离婚时已私下协商好归属分割。为图省事、顾及颜面,未将财产列明,直接套用模板约定“无共同财产”。

多年后资产增值,一方直接反悔。因协议书面内容与实际情况相悖,口头约定无法律效力、无任何证据支撑,守约方维权极度被动。

案例二:拆迁房口头约定,协议空白遗漏

夫妻婚内有拆迁安置房,离婚时口头约定房屋归安置方所有,对方自愿放弃。双方未在协议中提及该房产,无任何书面确认。

时隔数年房价上涨,一方起诉要求分割房产。因无书面约定佐证合意,案件陷入僵局,原本圆满收尾的婚姻,最终沦为诉讼扯皮。

02 法律真相:离婚财产,只认书面不认人情

很多人误以为,双方口头说好就算数。但司法实践规则清晰:

1、离婚协议是财产分割唯一合法依据,所有私下口头约定,均不具备法律效力;

2、协议写明“无共同财产、无争议”,法院直接认定离婚时无财产未分割;

3、婚内财产未写入协议,一律视为未分割财产,对方可随时起诉重分。

      离婚多年后聊天记录、流水、录音大多灭失,想要举证口头约定,基本无法实现。

03 极简律师避坑忠告

1、有财产必列明:房产、拆迁房、股权、车辆、存款等所有婚内资产,必须逐条写入协议,明确归属、过户细节;

2、摒弃口头约定:人情和信任随时会变,只有书面协议能永久兜底;

3、慎用兜底条款:名下有财产,绝对不要乱写“无共同财产、无争议”。

写在最后

真正的离婚体面,不是模糊默契,而是清晰交割。别为了一时省事,埋下数年财产隐患。落笔清清楚楚,才能从此两清、再无纠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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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俊红律师,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山西大学,山西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和未成年保护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擅长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西-太原
  • 执业单位: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40120********00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公司法、抵押担保、税务
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
1140120********00 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公司法、抵押担保、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