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郭云律师 时间:2024年09月29日 6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成功案例分享:烟花产品责任纠纷案**
**案件概述:**
原告:侯某伶,女,汉族,2018年11月13日出生,住广西某县某镇某村某屯6号。
法定代理人:桂某(系侯某伶之母),女,汉族,1980年7月17日出生,现住广西某县某镇某村某屯6号。
被告:戢某梅,女,汉族,1974年1月3日出生,住湖北省某县城关镇某路104号。
被告:某乐鞭炮烟花有限责任公司。
**案件背景:**
2024年2月15日,侯某伶在燃放从戢某梅处购买的由某乐鞭炮烟花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烟花时,因烟花质量问题导致侯某伶右手受伤。经鉴定,侯某伶的伤残等级为十级。
**诉讼请求:**
侯某伶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鉴定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57941.27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某乐鞭炮烟花有限责任公司赔偿侯某伶各项损失111458.9元,其中包括精神损害赔偿金3000元。
**案件分析:**
本案为产品责任纠纷。法院认定案涉烟花存在质量缺陷,且该缺陷与侯某伶受伤存在因果关系。作为生产者,某乐鞭炮烟花有限责任公司应承担主要责任。侯某伶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义务,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判决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法院判决生产者承担侵权责任,并根据双方过错程度,确定赔偿责任比例。
**案件意义:**
本案的成功代理展示了律师在产品责任纠纷案件中的专业能力,为受害者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同时也提醒了生产者和销售者对产品质量的重视。
**备注:**
1. 本案例中的人名、身份证号码、地址等信息已做相应处理,以保护当事人隐私。
2. 本案例仅供参考,具体案件处理需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