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郭云|时间:2024年04月29日|55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审理日期:2022年8月23日
审理结果:
经审理查明,原告丁某与被告戢某、陈某之间存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原告丁某、祝某已向被告戢某支付购房款230000元。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应于2020年8月18日前交付房屋,但被告未能履行交付义务,构成违约。
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遵守。被告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判决如下:
被告戢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丁某、祝某购房款230000元,并自2020年8月18日起按月息15%计算利息,直至购房款及违约金偿清之日止。
被告戢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丁某、祝某违约金100000元。
被告陈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