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郭云|时间:2024年04月16日|31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事情原由:
2022年3月至2023年11月,被告人刘某按照上游犯罪分子发布在微信小程序上的推广教程在两大互联网平台“地推”,以免费送礼品的方式获取他人手机号码及相关手机乎台注册验证码,随后将获取的他人手机号码及验证码发送至手机微信群贩卖牟利。并发展下线被告人王某、张某,刘某非法获利17万余 元。
2023年2月至2023年11月,被告人王某又发展下线郭某、闫某,均采用上述同样方式做“地推”,从中赚差价通过支付宝口令红包、支付宝扫码支付、微信扫码支付、微信红包、转账等方式结算佣金,王某非法获利139026元;郭某非法获利6万余元;闫某非法获利7万余元
判决结果:刘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通过本人辩护、家属积极退赃后在审判阶段由四年有期徒刑,争取到判三年缓期五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