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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何时算结案

作者:刘昶律师时间:2021年08月2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28次举报


 一、交通事故什么情况算结案

  交通事故结案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但不是必须的:1、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

  2、双方自行达成赔偿协议,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

  3、调解未成功的,应当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时候一般就走民事诉讼的程序了。

  车祸结案需要的材料如下:1、双方当事人的驾驶证(身份证)、行驶证(车辆来历证明)、保险单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伤害事故前收入证明(连续三个月工资收入明细表);3、调解时当事人双方须提供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住(出)院证明、护理人员工资收入证明(事故前连续三个月工资收入明细)、医疗费用票据及交通、住宿费用票据;4、未成年人须提供户口簿等相关证明;5、车辆受损评估表。

  二、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1、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2、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3、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4、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5、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6、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7、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8、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一)调查

  1、交通警察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员出示《人民警察证》,告知被调查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向当事人发送联系卡。联系卡载明交通警察姓名、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内容。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时,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3、交通警察调查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客观、全面、及时、合法地收集证据

  (二)协商

  1、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并共同签名。损害赔偿协议书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等内容。

  2、对仅造成人员轻微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

  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除外

  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三、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与复核

  (一)认定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4、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的内容

  (二)复核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3、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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