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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劳动合同解除要什么条件?

作者:刘昶律师时间:2021年07月0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41次举报


一、民法典劳动合同解除要什么条件

(一)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有补偿吗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有补偿的;当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之后,如果用人单位不愿意与员工继续续签,则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为:经济补偿按照员工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其中工作每满一年,则需要向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对于工作满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则按照一年进行计算;对于工作时间未满六个月的,则统一按照半个月工资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上述所提到的“月工资”,主要指员工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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