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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中处罚的原则

作者:刘昶律师时间:2021年03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30次举报


 一、犯罪中止处罚原则

  《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犯罪中止处罚原则

  二、犯罪中止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行为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如某甲故意杀人,刺了一刀未致死,忽然悔悟,弃刀而去;或更进而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抢救。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在犯罪结果发生以前;二是自动的,不是被迫的,这一点区别于犯罪未遂。对于中止犯罪的犯罪分子,应当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三、犯罪中止的形式责任是怎样的

  我国《》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由此看出,我国采取了必免减制。所以,是否造成损害是对中止犯予以免除处罚和减轻处罚的依据。

  (1)我国刑法对中止犯的处罚原则是“应当”即必须免除或者减轻处罚,而且对于中止犯处理时要先考虑损害结果。既不能与既遂犯同样处理,也不能比照既逐犯从轻处理。

  (2)对于中止犯的处罚,应同时引用刑法总则第24条和刑法分则有关具体的条文,在罪名上应对中止形态有所体现。

  (3)对中止犯的从宽处罚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掌握。

  (4)中止者所欲实施或刚着手实施的犯罪危害较轻,符合《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的,应依法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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