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理芒格说:“对于复杂适应系统以及人类大脑而言,如果采用逆向思考,问题往往会变得更容易解决。如果你们把问题反过来思考,你们通常就能够想得更加清楚。”逆向思维,就是从事物的反面,把问题反过来思考的一种思维方式。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笔者代理原告建设方,因为施工方延期竣工,又拒不提交竣工验收资料,原告为避免损失扩大,遂起诉。但起诉的时候由于时间匆忙,对提交的证据并没有逐一仔细审核。其中一份授权委托书,系工程后期由被告提交,拟授权原告代为支付材料款及民工工资。但该委托书为代付设置了条件,除了项目现场负责人签字外,付款前尚需被告项目部分公司确认。不幸的是原告的很多代付行为均满足了第一个条件,但却未满足第二个条件。事后的庭审及判决证明,这是一份不应该提交的证据。因为原告自行提交了该证据,视为接受该委托书所设置的条件,但却在没有满足该条件的情况下付款,显然应该自行承担法律风险。一审判决据此对原告代付的几百万元材料款及民工工资不予认定。好在二审经过多方努力,付出了大量的精力补充相关证据,才最终使终审判决认定了该笔代付款。
如果当初对这份证据不予提交,而被告手中又没有其提交给原告授权委托书的任何凭证。那么,仅凭代付审批单中被告项目负责人的签字,按照表见代理来主张,在一审就有相当大的胜算。遗憾的是就由于提交了这份证据,导致最终耗费很大周折才挽回败局。诉讼律师经常犯的一个错误是,对自己要提交的证据粗略看过,对对方提交的证据却仔细审核,这跟庭审的程序有关。因为庭审中,对自己提交的证据只需要说明证据名称、来源及证明目的,而对于对方提交的证据,却需要进行全方位的质证。但是一旦提交了证据,如果有瑕疵或对己方不利的点,就会完全暴露在对方的眼皮底下,再想撤回都来不及了。所以在提交证据之前,对每一份证据都先要进行充分有效的逆向审核及质证,反过来思考自己提交的证据会不会对自己不利?在进行了这个程序之后,才能放心的提交。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原告诉称因交通事故,导致原告精神失常,伤残鉴定等级为六级,要求被告依法予以赔偿。原告提交的证据中有一份离婚判决书,拟证明原告的子女抚养情况。该离婚判决书中载明,原告的法定代理人为原告父母。针对该信息,被告质证称,原告在交通事故之前,就存在精神失常,无民事行为能力,所以才在判决书中载明“法定代理人”。被告并申请法院向原告户籍地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法庭经调查后得知,原告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前,就存在精神障碍。对于对方提交的证据,在未经详细审查之前,不宜忙着予以否定。经常存在一方急于想证明某种事实,而忽略了证据中可能对其不利的情形。所以应该反过来想一想,对方提交的证据会不会对我方有利?在证据内容中存在对己方有利信息的情况下,大可以善加利用。
来源:西南律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