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昶律师 06:00-21:00
刘昶律师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13009525558
咨询时间:06:00-21:00 服务地区

从15个案例总结出的,诉讼律师制胜“十大思维”(3)

作者:刘昶律师时间:2021年02月21日分类:法学论文浏览:387次举报


策略思维——预见对方的反应并制定策略



【提要】

诉讼是一场博弈。

行动之前,仔细思考一下策略,一个动作做出去之后,对方的反应,然后根据对方的反应,再如何反应。一系列的方案,就像下棋一样,必须在之前就了然于胸。

【案例5】

一起股权赠与纠纷案。一家外资企业在本地投资设立了一家制衣公司,在当时聘用了两位高管,与其签订劳动协议,协议中约定:公司设立后,将 20% 的股权赠与两位高管,但其需保证在公司服务满 20 年。期间因任何原因离职,公司有权无偿收回 20% 股权。

在公司成立第八年的时候,投资方与该两位高管产生矛盾,遂以严重违纪为由,发函解除了与两位高管的劳动合同。高管复函称对解除行为不服,但并未提出劳动仲裁,而是随后起诉要求解散公司。

笔者遂代理公司起诉两高管,要求返还 20% 股权。该高管遂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无效。最终仲裁庭及法院均支持了对方的诉请,判决我方败诉。因为劳动案子的败诉,直接导致最终我方的股权诉讼中返还股权的诉请也失去了事实依据,也一并败诉了。

事后回想,此案的失误在于不够冷静,欠缺策略思维。其实在我方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函,对方书面予以回复后,并没有将注意力放在劳动关系解除上,而是一心一意打公司解散之诉。当时公司为急于应对,遂匆匆发起了股权返还之诉。而没有考虑到一旦起诉,对方必然提起劳动仲裁,而我方对劳动仲裁的胜诉把握并不是很大。

其实当时大可以也先将全部精力放在公司解散之诉的应对上,待一年的劳动仲裁时效超过之后,再行提起股权返还之诉,这样即使对方再行提起劳动仲裁,我方大可以时效应对,胜诉的把握也是很大。

【启示】

《孙子兵法》云:“胜者,先胜而后求战。败者,先战而后求胜。”运用策略思维的关键,就是在作出举动之前,已经提前预判所有的可能,并做好应对,成竹在胸。


刘昶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8
  • 北京尚衡(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
    • 执业8年
    • 13009525558
    • 北京尚衡(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7年

    • 平台积分

      3303分 (优于88.98%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62篇 (优于96.01%的律师)

    版权所有:刘昶律师IP属地:内蒙古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272032 昨日访问量:262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