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困惑:
纪小姐在市区购买了一套临街顶楼的房子。2015年春节,纪小姐发现自家的楼顶竖起了一幅巨大的广告牌。纪小姐听朋友说,这种情况下如果有广告收益,自己是有权利索要的,于是找物业公司询问此事。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回答,广告是物业公司联系的,收益归物业公司所有,与住户无关。物业公司的说法正确吗?律师说法物业公司的说法是错误的。我国《物权法》规定,业主对房屋专有部分享有所小区内的商业广告收益,应该归谁所有?现实困惑纪小姐在市区购买了一套临街顶楼的房子。2015年春节,纪小姐发现自家的楼顶竖起了一幅巨大的广告牌。纪小姐听朋友说,这种情况下如果有广益,自己是有权利索要的,于是找物业公司询问此事。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回答,广告是物业公司联系的,收益归物业公司所有,与住户无关。物业公司的说法正确吗?律师说法物业公司的说法是错误的。我国《物权法》规定,业主对房屋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本案中所涉的房顶,应属于专有部分以外的共用部分,纪小姐依法对其享有共有权。另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及物业管理企业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经营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因此,本案中纪小姐可以享受楼顶广告的收益。非但如此,如果纪小姐所在的楼层的墙面、电梯等设备上有商业广告,她也一样可以对收益主张权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