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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遗嘱效力存瑕疵

作者:刘昶律师时间:2020年07月2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01次举报


打印遗嘱存瑕疵,不能当作有效遗嘱

 

案例:

周老爷子何老伴2000年去世,2001年周老爷子和李女士结婚2008年周老爷子突然中风,卧床不起,于2013年3月去世。正当一家人商议操办后事时,李女士突然拿起了周老爷子所立遗嘱,称周老爷子在病重之际曾请自己生前同事奚女士带着电脑前往医院,根据其口述遗嘱进行记录后打印出来最终由其签字确认。遗嘱内容为将周老爷子位于北京市的一套房屋留给李女士继承。周老爷子的几个子女对该遗嘱从真实性到形式上均不认可,李女士协商未果后起诉至法院,要求按照遗嘱处理涉案房屋。

 

——法院认为

   公民可以根据情况自主选择自书遗嘱或者代书遗嘱,但均需要符合相应形式要件本案中,李女士出具的打印遗嘱由两部分组成,内容部分根据见证人奚女士的陈述,他到医院根据遗嘱人意思先记录到电脑上后回家打印出来的,第二把打印件拿到医院由周老爷子在底下空白处签字确认奚女士并未签字。所以,本案中的打印遗嘱既不符合自书遗嘱自己书写内容的要求,也不符合代书人和见证人签字确认的要求。法院对该遗嘱不予认可,判决按照法定继承处理遗产房屋。

 

总结:随着打印技术的发展,近几年很多遗嘱继承案件中开始出现打印遗嘱。打印遗嘱虽然比文字书写更省事省时,但由于突破了继承法的遗嘱形式,司法实践中对打印遗嘱的认定一般类推适用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在立打印遗嘱时仍需要积极取证,能够证明确系遗嘱人自己签字确认的,可以认定为自书遗嘱。如果是他人电脑记录或者使用他人设备打印的,应当符合代书遗嘱的要件。由记录人或者帮助打印人在打印上签字确认系遗嘱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同时还需要有另外一位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使打印遗嘱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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