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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离家三年多无音讯,丈夫能,申请宣告她死亡吗?

作者:刘昶律师时间:2020年05月2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89次举报


2013年春节,甲和妻子乙因小事发生,争吵,妻子丢下不满周岁的孩子离家出走,此后甲多方查找,一直下落不明。2016年,8月,甲才得知妻子当时已同他人有通奸关,系,很可能同那人私奔外地了。请问,2016,年9月,甲可以申请宣告乙死亡吗?,律师说法,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的规定,甲在2016,年9月还不能申请宣告乙死亡。我国法律,规定的宣告死亡的条件为因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首先,可以确定的是,甲的妻子乙是离家出走,而,非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因此,应当满足下,落不明满四年的条件时,甲才可以申请宣告,乙死亡。由于乙从2013年春节失去音讯,至,2016年9月时,仍不满四年,因此,甲还不能,申请宣告其死亡。在本案例中,即使已经满,四年,但由于甲已经知道乙的音讯,只是无,法确定乙的确切消息,因此,甲也不能宣告乙死亡。但是,为了维护甲的合法权益,甲,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请求,而不申请,宣告乙死亡,法院会依法受理,并采用公告,的形式通知乙,进而审理二人的离婚案件。,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四十,六条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宣告死亡申请书请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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