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莎的爸爸因病早逝,母亲身体状况,也很差,根本没有能力抚养莎莎。莎莎的,母亲将其送给一家家境殷实且无子女的远,房亲戚收养,并很快到民政部门办了收养,手续。莎莎的奶奶知道后非常生气,认为,自家的孙女未经其允许就给了别人,思想,上很难接受,遂向法院起诉莎莎的母亲,称,自己也是莎莎的监护人,莎莎的母亲办的,收养手续无效,请求依法取回自己对莎莎,的监护权。莎莎的母亲有权让别人收养自,己的孩子吗?,律师说法,莎莎奶奶的请求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其有权抚养莎莎。我国法律规定,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可以将子女,送养给他人收养。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本案中,莎莎的父亲,已经去世,似乎莎莎的母亲单方送养的行,为并无不当,何况,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也,已经办理了送养手续。但实际上,这种送,养行为仍旧无效,因为它剥夺了莎莎奶奶,的优先抚养权。法律特别规定,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因此,莎莎的,奶奶如果具有抚养能力,就可以抚养莎莎。,若其不具备抚养能力,那么莎莎母亲的送,养行为才会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