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昶律师 06:00-21:00
刘昶律师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13009525558
咨询时间:06:00-21:00 服务地区

丈夫失踪,妻子应为丈夫清还债务吗?

作者:刘昶律师时间:2020年05月1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37次举报


刘某是顾某的妻子,顾某于两年前失,踪,刘某在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顾某失踪,后,成为其财产的代管人。可顾某失踪前,欠下银行一笔债务,银行向刘某催缴债务,,却遭到其拒绝。刘某有义务向银行偿还顾,某的债务吗?,律师说法,银行可以向刘某讨要欠款,刘某有义,务返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被宣告,失踪后,其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等人代管,或者由人民法院直接制定代管。,确定财产代管人后,其即应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对于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其,他应付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这里实际上属于一种法定授权的特,别代理行为,因此,在失踪人尚未出现的情,况下,代管人应当以失踪人的财产履行还,款义务。具体到本案中,刘某依法成为顾,某的财产代管人,也应依法承担与之相适,应的权利和义务。所以她拒绝清偿顾某所,欠银行债务的行为是违法的,银行可以将,刘某作为被告,依法向其讨要欠款。,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四十二条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第四十三条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刘昶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8
  • 北京尚衡(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
    • 执业8年
    • 13009525558
    • 北京尚衡(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7年

    • 平台积分

      3307分 (优于89%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62篇 (优于95.84%的律师)

    版权所有:刘昶律师IP属地:内蒙古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290086 昨日访问量:593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