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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管人可以变卖失踪人的财产吗?

作者:刘昶律师时间:2020年05月1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42次举报


王某早年丧妻,独自一人抚养年仅7,岁的儿子。王某在一次出海打鱼后一去不,归。两年后,王某的弟弟向法院申请宣告,王某为失踪人后,依法代管了王某的财产,,王某9岁的儿子也由其抚养。后来,王某,的弟弟由于无力负担王某儿子的生活、教,育费用,便将王某的房子卖掉,用来维持王,某儿子的生活、教育费用及一家人的生活,开销。对此,王某的亲属意见很大,认为王,某的弟弟侵犯了王某的财产权。王某的弟,弟能否变卖其房产用于日常开销?,律师说法,王某的弟弟为王某儿子的生活和教育,费用变卖其财产是合法的,只是不应将其,作为一家人的生活开销。我国法律规定,,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理人从失踪人财产中支付。其他费用,是指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和因代管财产,所需的管理费等必要的费用。在本案中,,王某的弟弟因无力负担王某儿子的生活、,教育费用变卖其房产的行为是合法的,但,将变卖房产的钱作为一家人的生活开销则,于法无据。,王某弟弟的这一行为已经侵犯了失踪,人王某的合法权益,没有尽到妥善管理失,踪人财产的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王某的亲属如果坚持认为王某弟弟的,行为侵犯了王某的财产权益,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其财产代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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