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徐霞律师 时间:2022年06月09日 38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事实
2017年,原被告之间签订买卖合同,原告是卖方,被告是买方,原告向被告提供机器零部件,原告按约定履行了全部供货义务,被告未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全部货款并赔偿损失。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分析
本案发生在《民法典》生效之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被告逾期不付款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本案事实简单,原告手里证据比较齐全,所以很容易得到法院的支持。但实践中,有很多人,作为卖方,手里只有收货单、送货单、收据等零星证据,对方违约不付款时,无法证明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从而无法维护自身权益。建议卖方为自身利益考虑,哪怕准备一份最简单的书面买卖合同,也比什么都没有强。
(司法实践中,每个案件的案情千差万别,细微的差别可能会导致裁判结果不尽相同,即使案情大致相同,也会因为法官对法律的理解与适用的不同,而导致裁判结果的不同,再加上法律法规的修订,不同年份发生的事情裁判结果也会不同,仅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