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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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连执业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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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原物纠纷

发布者:徐霞律师 时间:2022年06月09日 150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90年代,原告将其承包地出租给邻居耕种,后来原告得知被告在实际耕种其承包地,原告不同意被告耕种,多次向被告索要,被告均不归还,并且在土地上种植了树木,故诉至法院请求返还土地并清除地上树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第二百三十七条:“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依据法律规定原告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并有权请求恢复原状。

典型意义

实践中的事实是纷繁复杂的,当事人有时候说不清事实,更不知道如何取证,律师先帮助当事人厘清事实,帮助其调查取证,补充缺失的证据,帮助法官查明事实,向法官提供法律意见,从而扭转当事人的不利局面,最终使其合法权益得到维护。不是法律不公平,而是要懂得法律运行的规则,就像庖丁解牛,熟悉规则才会毫不费力。希望都能先谋而后动,万事做到有备无患。

(司法实践中,每个案件的案情千差万别,细微的差别可能会导致裁判结果不尽相同,即使案情大致相同,也会因为法官对法律的理解与适用的不同,而导致裁判结果的不同,再加上法律法规的修订,不同年份发生的事情裁判结果也会不同,本案例仅供借鉴)


徐霞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现执业于辽宁同城律师事务所,是律所合伙人,有着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主要擅长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大连
  • 执业单位:辽宁同城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210220********43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