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19年8月份,李某某到济南创谷公司考察创业项目,经过该公司员工劝说,加盟了该公司旗下“麦粮道”酱锅子项目并成为陕西省安康市加盟店,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后,李某某交纳加盟加费、管理费三万多元,后李某某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加盟费,济南创谷、开启公司不同意并不退还任何费用。2020年6初,李某某要求解除《特许经营合同》并要求返还加盟费用,济南创谷公司同意拒不返还,李某某多次沟通均没有任何效果,委托律师进行诉讼。
律师观点:本案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管辖条款为历下区人民法院。加盟纠纷属于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应当符合商务部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约束,加盟者在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许可人应该履行相应的披露义务,符合相关的条件,但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以后,双方均有责任,均应分担一部分损失。
建议:加盟者出现纠纷以后,应当及时准备材料进行诉讼,同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保留相应的证据,能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退还相应的加盟费。法院根据加盟期限支持了李某某的大部分请求,双方达成了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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