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剑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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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政府的惠企政策——降低用工成本的相关政策

作者:李剑敏律师时间:2020年02月1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66次举报


 ●   返还失业保险费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   对实施“留岗留薪”企业予以补助

对用工人员属湖北等疫区,且因疫情延迟返岗给予“留岗留薪”的企业,根据核定的“留岗留薪”人员数量,按照我市人均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予以补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   缓缴社会保险费  

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纳,期间不予加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社保中心、市医保中心)

 

 ●   企业稳就业奖励

对春节期间为防控疫情提供紧缺急需物资保障生产的企业、保障民生的商贸配送企业提供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奖补标准按照我市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返还标准,即按6个月的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数确定。企业一次性稳就业奖补与同一企业同一年度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福州市明确:上述政策措施支持对象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李剑敏律师2003年开始执业,已执业18年,现执业于上海协力(福州)律师事务所,拥有律师和人力资源师执业资格。系福州市中...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福建-福州
  • 执业单位:上海协力(福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50120********19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