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剑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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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主任律师执业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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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春节假期期间(1月31日—2月3日)的性质及该期间的工资待遇

作者:李剑敏律师时间:2020年02月1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55次举报

2020 年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延长的3天假期不属于法定休假日,而是国家为加强疫情防控、阻断疫情传播而临时增加的特殊假期,其中2月2日原本就是休息日不用上班,1月31日原本是工作日,2月1日是调休而来原本需要上班,因此实际增加的休假是1月31日和2月1日两天。

延长春节假期期间员工休息的,支付正常工资,其中1月31日和2月1日是带薪休假,2月2日是无薪休假。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如何支付工资报酬国务院文件未作明确规定。山东、无锡等地明确规定,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劳动报酬。根据法律规定只有休息日可以安排补休,因此,用人单位可以参照休息日加班支付200%工资报酬。


李剑敏律师2003年开始执业,已执业18年,现执业于上海协力(福州)律师事务所,拥有律师和人力资源师执业资格。系福州市中...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福建-福州
  • 执业单位:上海协力(福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50120********19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