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1、原、被告于2018年5月4日签署离婚协议,在莫旗民政局登记离婚。协议约定,双方共同生活期间购买的××旗市、敖汉旗金厂沟梁农村宅基地房子及起亚K2黑色小轿车(车牌号为×××)归原告所有。后我多次要求被告履行离婚协议,被告拒绝按约定协助我办理房屋及车辆的过户手续;婚生男孩高某现由被告抚养,被告对孩子照顾不好,且孩子表示愿意跟我生活。
2、离婚协议一定约定详细具体这样,一方不履行的可以去法院诉讼维权。
周大力律师
发布者:周大力律师 时间:2020年02月29日 62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原、被告于2018年5月4日签署离婚协议,在莫旗民政局登记离婚。协议约定,双方共同生活期间购买的××旗市、敖汉旗金厂沟梁农村宅基地房子及起亚K2黑色小轿车(车牌号为×××)归原告所有。后我多次要求被告履行离婚协议,被告拒绝按约定协助我办理房屋及车辆的过户手续;婚生男孩高某现由被告抚养,被告对孩子照顾不好,且孩子表示愿意跟我生活。
2、离婚协议一定约定详细具体这样,一方不履行的可以去法院诉讼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