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力律师
周大力律师
内蒙古-赤峰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发布者:周大力律师 时间:2021年04月23日 20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XX兄弟物流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12月,公司股东由韩XX变更为刘XX。2017年2月25日,案外人成都XX公司向太平XX公司投保,双方签订了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约定将货票运单号码为668429号(附托运清单)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向太平XX公司投保货物运输保险,目的地为林X,运输方式为公路,起运日为2017年2月25日,运输工具为汽车,车牌号为×××,保险金10万元,被保险人为韩X。2017年2月25日,XX兄弟物流作为托运人与杨XX签订了货物运输协议书,合同约定XX兄弟物流将668429号运单中的货物交由杨XX负责承运,车牌号为×××,起运地为赤峰市内,到达站为林X。2017年2月26日,杨XX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沿G305线由南向北行驶至717km+600m处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及车上货物损坏的单方事故。2017年2月28日,内蒙古巴林右旗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右公(交)认定【2017】第200147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此次事故杨XX负全部责任。2017年3月13日,XX兄弟物流、韩X与太平XX公司签署了索赔权益转让书,约定将其对受损货物具有的赔偿请求权益转让给了太平XX公司,太平XX公司依法取得对货物损失向杨XX的代位求偿权。事故发生后,太平XX公司委托上海XX公司对受损货物价值进行评估,总计损失为85104元,投保比例为63.24%,免赔额为10763.93元,建议理赔金额为43000元。货物损失确定后,太平XX公司于2017年8月11日最终赔偿韩X43000元。XX兄弟物流与杨XX签订的《货物运输协议》中,运输协议事项一栏第2条约定,承运方应当保证货物的完好无损,如有短缺、破损、受潮、污染、丢失等造成的货物损失应当由承运方负责全部责任及赔偿全额经济损失

该案是典型的保险合同追偿的案子,再缴纳相应的保险情况,一定要留存相关的证据。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也维护了保险公司的合法利益


周大力律师,法学本科毕业,中共党员,从事律师工作多年,现在内蒙古群冠律师事务所执业,赤峰市律师协会会员。执业期间已处理上...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内蒙古-赤峰
  • 执业单位:内蒙古群冠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50420********54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