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海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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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换人经营拖欠货款,律师指导终获赔偿

发布者:贾海亚律师 时间:2019年04月13日 2553人看过 举报

2019-04-13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156月至20159月期间,某酒水经营店向XXX餐饮公司供货酒水、饮料共计40多次,后该酒水经营店多次向XXX餐饮公司要求支付货款,但XXX餐饮公司称,20158月之后,法人已经变更为其他人员,公司对于之前账目并不知情,餐饮公司不需要向酒水店支付任何的货款。

办案经过:

作为酒水经营店的代理人,经过跟当事人沟通之后,律师了解到双方并没有进行对账,于是提示当事人需要搜集相关的送货单据作为基础证据,当事人根据律师的指导,整理、搜集了相关的送货单,律师审查销售清单中发现每次送货都明确表明数量、规格、价格、该收货单有收货单位餐饮公司工作人员的签字确认。整理完毕证据后,酒水店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结果: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审理中,XXX餐饮公司向法庭出示了法人及内部股东变更的相关资料,要求不承担责任。但我方依据法律规定提出上述变更不能对抗期应付货款义务,最终法院判决XXX餐饮公司向酒水经营店支付全部货款。

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十六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虽然餐饮公司变更了法定代表人,但是依据法律规定其对外仍然需要承担付款的合同义务的。

贾海亚律师,陕西耀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执业期间入围华律网2015-2016全国十佳律师,2018...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陕西-西安
  • 执业单位:陕西耀轩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610120121076953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职务犯罪、取保候审、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
陕西耀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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