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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及抚养费纠纷成功案例

作者:李娇律师时间:2017年03月2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51次举报

原告:张?,男,1985年6月??日出生,汉族,住址:??????。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娇,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丁??,女,1991年3月??日出生,汉族,住海口市ddd。

原告张?与被告dd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7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经原告申请,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娇、被告丁??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法院认定:到婚生女儿XX年龄尚小,且长期以来都是跟随原告生活,对原告的依赖性比较大,同时有更多的时间陪伴女儿,故婚生女儿由原告抚养更有利于其成长。被告现在每月的收入在3万元左右,被告同意每月向原告支付抚养费3000元,本院结合当地的生活水准和相关的法律规定,认为3500元更有利于孩子的抚养。  

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的克莱斯勒300c小轿车一台归原告所有,原告按现值28万元补偿被告14万元。双方共同债务20万元,由双方各自负担一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九第一款、第四十一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准予原告张?与被告DD离婚;  

二、婚生女儿SS由原告XX抚养,原告dd每月支付抚养费3500元直至小孩年满18周岁;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张?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蔡红胜
人民陪审员:李芳
人民陪审员:黄循洪
二0一六年十二月一日书记员:林芳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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