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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玉凤律师代理施某离婚纠纷案调解结案

发布者:夏玉凤律师 时间:2026年10月09日 3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原告施某与被告孙某于1989年经亲友介绍相识,1993年5月17日登记结婚,婚后于同年10月3日生育一女孙某乙,现已成年。婚前及婚姻初期双方感情尚可,关系较为融洽。然而,随着时间推移,被告工作繁忙,对家庭事务及陪伴较少,原告当时虽表示理解并选择原谅,但双方感情逐渐淡漠。2021年7月,被告因受贿罪被逮捕,后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现正在某监狱服刑。因被告长期服刑,双方已分居多年,婚姻关系名存实亡,毫无和好可能。原告施某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勉强维持婚姻关系不仅无益,反而会给其造成更大的精神痛苦和生活困扰。为此,原告下定决心要求离婚,并委托夏玉凤律师诉至某市某区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准予原、被告离婚,并自愿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原、被告双方的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以及是否符合法定准予离婚的条件。原告主张,被告因职务犯罪被判处长期徒刑,不仅严重伤害了家庭感情,且导致双方长期分居,婚姻关系已无维系的基础与可能。在被告服刑的特殊背景下,如何依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成为本案的关键。同时,鉴于被告身处监狱,案件在送达、庭审及调解程序上存在一定客观障碍。因此,案件的重点在于审查被告服刑这一情形是否足以认定感情破裂,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律师的有效沟通与法院的协调,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以和平、高效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妥善化解纠纷。

 

【裁判结果】

本案立案后,某市某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就离婚事宜进行了充分沟通,并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施某与被告孙某自愿离婚;二、双方无其他争议;三、案件受理费二百元,减半收取计一百元,由原告施某负担。法院经审查认为,上述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予以确认。该民事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至此,本案以调解方式顺利结案,成功解除了双方的婚姻关系,实现了案结事了。

 

【律师价值】

夏玉凤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素养与沟通能力。面对被告在监狱服刑的特殊情况,夏律师精准把握《民法典》关于感情破裂的认定标准,制定了以调解为主的诉讼策略。她积极协助原告梳理婚姻历程与分居事实,完善证据链条;同时,克服跨部门沟通障碍,与法院及监狱方面保持高效协调,确保庭审与调解程序顺利推进。夏律师不仅有效安抚了原告的情绪,还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促成双方和平解约,以最低的成本和最快的速度实现了当事人的诉讼目的,充分体现了其在复杂家事案件中的危机处理与统筹协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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