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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玉凤律师代理史某甲离婚纠纷案获财产补偿

发布者:夏玉凤律师 时间:2026年10月09日 2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史某甲与钞某乙于2005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钞某丙。婚姻初期感情尚可,后因钞某乙个人债务问题及家庭琐事,双方矛盾加剧。2023年,钞某乙因债务问题要求抵押史某甲父母房产遭拒后,多次贬损史某甲及其家人。史某甲曾起诉离婚,经某法院调解给予六个月冷静期。期满后双方矛盾未改善,史某甲再次委托夏玉凤律师起诉离婚,要求分割位于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某小区的房产及车位,并要求钞某乙承担女儿大学期间教育贷款及支付经济补偿等。钞某乙同意离婚,但主张房产系其个人出资要求全归其所有,并反指史某甲隐匿财产,主张其因被诈骗向亲友借款25万元属夫妻共同债务。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一、案涉房产及车位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及如何分割;二、钞某乙主张的夫妻共同债务及史某甲转移财产是否成立;三、史某甲主张的成年子女抚养费及经济补偿能否得到支持。夏玉凤律师针对房产分割,强调房产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且登记在双方名下,依法属于共同财产;针对对方主张的债务和转移财产,指出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借款用于家庭生活或取得原告同意,且小额转账系正常生活开支,并非转移财产。

 

【裁判结果】

某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案涉房产及车位系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同意归钞某乙所有,结合司法评估总价144万余元,钞某乙应支付史某甲一半补偿款72万余元。扣除史某甲应补偿的公积金差额一千余元及应承担的鉴定费两千元后,法院最终判决:准予双方离婚;案涉房产及车位归钞某乙所有;钞某乙向史某甲支付财产补偿款71万余元;驳回史某甲关于子女抚养费及经济补偿等其他诉求。

 

【律师价值】

夏玉凤律师在本案中精准把握财产分割核心。面对被告主张房产系个人出资及原告隐匿财产的抗辩,夏律师通过调取不动产登记信息,确证房产系婚内购买且登记在双方名下,夯实了共同财产的证据基础。针对被告虚构共同债务的指控,夏律师敏锐指出其举证不能,成功阻断对方不合理诉求。在房产价值争议中,适时推动司法评估,最大化维护了委托人史某甲的合法财产权益,展现了扎实的专业功底与庭审应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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