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原告邹某甲与被告石某乙经人介绍相识,于2013年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邹某丙。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及家庭矛盾导致感情逐渐淡漠。原告曾于2015年起诉离婚,后撤诉。近年来双方关系未见改善,原告遂再次向某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离婚、婚生子由其抚养并由被告支付抚养费,同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约110万元。被告石某乙委托夏玉凤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一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及是否准予离婚;二是婚生子邹某丙的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承担方式;三是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的分割方案。原告主张被告存在暴躁过激行为导致感情破裂,要求取得抚养权并分割财产;被告则对抚养权及财产分割有不同诉求,双方在此前的沟通中未能达成一致,需通过诉讼及调解程序予以解决。
【裁判结果】
经某市某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邹某甲与被告石某乙离婚;二、婚生子邹某丙由被告石某乙抚养,原告邹某甲每月支付抚养费1200元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并享有每周至少一次的探视权;三、位于某市某区某小区的房屋归被告所有,剩余房贷由被告偿还,原告协助过户;原告名下的某AXXXXX号牌汽车及公积金存款归原告所有,双方互不要求补偿;四、双方确认无共同债权债务;五、案件受理费1700余元由双方各半负担。该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已发生法律效力。
【律师价值】
夏玉凤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出色的谈判技巧与专业素养。面对原告坚决要求抚养权及大额财产分割的诉求,夏律师精准把握被告争取抚养权的核心意愿,通过梳理双方抚养条件与财产状况,制定了“以财产让步换取抚养权”的调解策略。在庭审与调解过程中,夏律师有效安抚当事人情绪,避免矛盾激化,同时与对方代理人及法官进行高效沟通,最终促成双方在子女抚养、房产归属及车辆分割上达成互谅互让的调解协议,最大程度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案结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