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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平律师促成合肥工伤调解,为劳动者锁定10万元赔偿——陈某劳动争议仲裁案

发布者:陈建平团队律师 时间:2026年07月27日 18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核心

本案是一起建筑行业劳务用工工伤赔偿纠纷。劳动者在施工中受伤,用人单位虽承认工伤事实,但在赔偿支付方式上与劳动者存在分歧。代理律师通过仲裁调解,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当事人锁定工伤赔偿总额10万元,并设置分期付款违约金条款,有效保障了赔偿款的最终落实。

案情简介

陈某系某建筑劳务公司工人,在项目施工中发生事故受伤,经认定为工伤。陈某受伤后,公司仅支付了少量费用,双方就剩余工伤待遇赔偿问题产生争议。陈某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鉴定费等各项工伤待遇。

律师办案经过

第一,全面梳理赔偿项目。 律师接受委托后,逐一核算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鉴定费等各项工伤待遇,形成完整的赔偿清单,确保当事人的每一项法定权利均在仲裁请求中得以体现。

第二,主动推动调解程序。 仲裁立案后,律师并未等待开庭对抗,而是积极与仲裁委沟通,促成庭前调解。调解过程中,律师既坚持法定赔偿标准,又充分考虑用人单位分期付款的实际需求,兼顾双方利益平衡,为调解创造有利条件。

第三,为分期付款设置违约金保障条款。 鉴于公司提出分期支付的要求,律师在调解协议中专门设置了违约条款——若被申请人未按期足额履行,劳动者有权就全部剩余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并额外主张10000元违约金。这一条款有效降低了分期付款带来的履行风险。

第四,约定商业保险理赔配合义务。 律师还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劳动者配合公司申报商业保险理赔的,交通费由公司承担,将配合义务限定在合理范围内,避免后续产生额外负担。

案件结果

经仲裁庭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一、双方劳动关系解除;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各项工伤待遇共计100000元,扣除已付10000元,剩余90000元分期支付;

三、逾期未付则申请人有权就全部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并主张10000元违约金;

四、申请人配合商业保险理赔,交通费由公司承担;

五、申请人放弃其他请求,双方再无争议。

案例意义

本案充分展现了劳动律师在仲裁调解中的专业价值。 首先,律师并非一味追求对抗,而是选择最有利于当事人的纠纷解决路径——调解结案不仅缩短了维权周期,更避免了诉讼和执行的不确定性。其次,针对用人单位提出的分期付款要求,律师通过设置违约条款,将付款风险降至最低,10000元违约金条款为赔偿款的最终兑现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最后,协议中“双方再无其他劳动争议”的兜底条款,一次性解决了全部纠纷,避免了后续衍生诉讼。

本案也提醒广大劳动者:工伤维权不仅在于“赔多少”,更在于“能否拿到”。 专业律师的价值不仅体现在计算赔偿数额上,更体现在设计合理的付款方案和违约保障机制上,确保每一分赔偿款都能真正落入劳动者口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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