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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陈建平律师成功代理工伤职工获赔11万余元——李某劳动争议仲裁案

发布者:陈建平团队律师 时间:2026年07月27日 1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核心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工伤职工维权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九级,但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工伤待遇,且试图规避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法定赔偿项目。代理律师陈建平通过精准把握劳动关系解除时间节点,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近9万元及停工留薪期工资2万多元,合计11余万元。

案情简介

李某入职某路桥工程公司,月薪7500元。2024年,李某在项目施工中受伤,经诊断为左锁骨骨折、L1椎体压缩性骨折及多发软组织伤。同年9月,人社部门认定其为工伤;12月,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其为九级伤残,无生活自理障碍。

因公司未足额支付工伤待遇,李某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工伤待遇及经济补偿金。

律师办案经过

第一,锁定劳动关系解除时间。 公司辩称双方已于2024年9月30日解除劳动关系,但未提供任何证据。律师主张应以申请人明确提出解除的2025年1月14日为准。仲裁委采纳该意见,确认该日期为解除日——这一认定直接决定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计算基数。

第二,准确核定停工留薪期。 公司以“未申请鉴定”为由拒绝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律师依据《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及伤情诊断,主张3个月停工留薪期,获仲裁委全额支持。

第三,区分社保责任与用人单位责任。 因公司已为李某缴纳工伤保险,律师主动调整策略,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交由社保机构处理,集中精力争取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停工留薪期工资,实现诉讼效益最大化。

裁判结果

仲裁裁决:一、确认双方于2025年1月14日解除劳动关系;二、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近9万元;三、公司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2万多元;四、驳回其他请求。

案例意义

本案充分体现了专业劳动法律师在工伤维权中的核心价值。 首先,律师精准把握“劳动关系解除时间”这一关键节点——提前解除将直接减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计算月数,直接影响赔偿数额。其次,在用人单位已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律师合理区分社保基金支付项目与用人单位支付项目,避免无效诉求,聚焦核心争议,提高了仲裁效率。最后,本案也提醒广大劳动者:工伤认定后应及时主张权利,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节点直接影响赔偿金额,专业律师的介入能够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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