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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伤案件:陈建平律所巧妙处理工伤与交通损害竞合,助劳动者再获七万五千元赔偿

发布者:陈建平团队律师 时间:2026年02月10日 6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当工作中的伤害由第三方交通事故造成时,劳动者往往面临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的竞合难题,维权过程复杂,极易产生混淆。近期,陈建平律师成功代理的一起此类案件,清晰地厘清了双重赔偿关系,通过仲裁调解为当事人争取到额外的75000工伤赔偿,实现了权益最大化。

本案中,当事人邓某在工作期间因交通事故受伤,经鉴定构成工伤。此前,他已通过民事诉讼从交通事故肇事方及其保险公司获得了45338的人身损害赔偿。然而,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获得第三方侵权赔偿后,仍有权主张工伤保险待遇,但两者在医疗费等具体项目上不可重复获得。用人单位因此对再次赔偿存在抵触,双方争议较大,工伤赔偿程序一度陷入僵局。

接手案件后,陈建平律师精准地把握了本案的核心法律要点——工伤保险待遇与第三人侵权损害赔偿竞合的处理规则。律师向当事人及仲裁庭清晰地阐明:除医疗费等实际支出项目外,工伤保险特有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业补助金等长期性、保障性待遇,与侵权赔偿性质不同,用人单位仍应依法支付。这一专业界定,为谈判扫清了根本性的法律障碍。

在仲裁调解中,律师采取了务实而高效的策略。一方面,基于清晰的法律分析,坚持主张用人单位不能因第三方已赔偿而免除其法定工伤保险责任;另一方面,为促成快速履行,同意在已获交通事故赔偿的基础上,对工伤待遇总额进行合理协商。最终达成的调解方案极具智慧:用人单位另行支付75000,了结全部工伤保险待遇争议,同时将未来可能向第三方继续追偿的权利明确让渡给用人单位。该方案既确保当事人及时获得了第二笔重要补偿,也免除了用人单位后续被追偿的风险,一举双赢。

该案典型意义在于,专业律师在处理复杂竞合纠纷时,其价值不仅在于争取金额,更在于精准界定不同法律关系的赔偿范围,破除用人单位的错误认知,从而在看似棘手的局面中,为劳动者开辟出清晰、可行的维权路径,确保其法定权益不因赔偿来源的复杂性而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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