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陈建平团队律师 时间:2020年10月28日 100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人韩某,因交通肇事罪于2019年4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7日被取保候审,2020年4月15日被继续取保候审。
辩护人陈建平,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9年4月9日14时许,被告人韩某驾驶苏A×××××号轻型自卸货车,沿南京市江宁区上高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高桥支一三”电线杆处,因观察严重疏忽,撞到道路右侧行人樊某,致樊某腹部、盆部损伤而死亡。经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韩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韩某现场报警并积极抢救被害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交通肇事的事实;已赔偿被害人近亲属人民币759856.99元。
被告人韩某违法驾车,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辩护人陈建平律师通过被告人有自首情节、积极赔偿、认罪认罚、无前科劣迹等作为辩护意见全部得到法院的采纳。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韩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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