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建平团队律师
专注做事,优质做人,应用户所需,供优质服务!
15895863888
咨询时间:00:01-23:59 服务地区

交通肇事罪—律师介入获得缓刑

发布者:陈建平团队律师 时间:2020年10月28日 100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人韩某,因交通肇事罪于2019年4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7日被取保候审,2020年4月15日被继续取保候审。

辩护人陈建平,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9年4月9日14时许,被告人韩某驾驶苏A×××××号轻型自卸货车,沿南京市江宁区上高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高桥支一三”电线杆处,因观察严重疏忽,撞到道路右侧行人樊某,致樊某腹部、盆部损伤而死亡。经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韩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韩某现场报警并积极抢救被害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交通肇事的事实;已赔偿被害人近亲属人民币759856.99元。

被告人韩某违法驾车,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辩护人陈建平律师通过被告人有自首情节、积极赔偿、认罪认罚、无前科劣迹等作为辩护意见全部得到法院的采纳。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韩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陈建平团队律师 已认证
  • 执业18年
  • 15895863888
  •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4年 (优于92.45%的律师)

  • 用户采纳

    54次 (优于97.34%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6次 (优于95.87%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01276分 (优于99.61%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27篇 (优于95.72%的律师)

版权所有:陈建平团队律师IP属地:上海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82592 昨日访问量:54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